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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决不允许将任何卖方权益伪装成理财产品、资管计划、信托计划、私募产品销售给个人!决不允许任何CDS的相关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去筹集!决不允许让信用风险以CDS为媒介,通过任何渠道向普通民众转嫁!


2009年的一天,一位券商朋友带着他的团队来找我,向我介绍了一种新型的固定收益投资品,希望能够对接银行的理财资金。 在听明白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后我问他,你是要我去为你所投资的资产承担全部本金损失风险,然后只换取你的5%收益吗(那时候5%还是很高的),而且这一收益还低于对应资产的应有收益? 他说是的。 我说这个东西不就是XXX吗?这绝不可能啊!一方面我们不具备辨别这一交易风险的能力,另一方面,如果我能够辨别,我直接去买对应的资产不就行了吗? 他说,理论上是这样的,但他们会为我挑选经过他们的团队评估风险最低的资产,并且给我一个较高的收益(当然仍然会低于资产在正常情况下的收益)。 我说,即使我完全信任你,或者我们签署一个抽屉协议,那么这么做的意义在哪里呢? 他说,这不是为了创新嘛…… 大家或许猜到了,这个东西就是----

CDS!

 …… 这几天网络被CDS刷屏,在这里再从交易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CDS: 这是一种针对债权的保险,如果你担心诸如债券等某一信用资产的信用风险,你就可以向CDS卖家买入CDS,这样,你有两个方法可以获利,一种是随着资产信用风险的上升,CDS价格会上涨,你可以在市场上把它卖掉赚钱;另一种是,如果资产最终违约,CDS的卖家必须按照违约资产的票面价格从你手中买入该资产。 当然,如果该资产没有发生信用风险或者信用改善,那么你就赚不到钱反而会付出买入CDS所需要的费用,如果你没有持有该资产或者持有收益不能覆盖CDS成本,那么你就是亏钱的。 相信各位对大空头的故事都很熟悉,因此在这里对CDS的原理就不再过多赘述了。 ……


今天的重点是

----CDS是个魔鬼,而绝非天使!此时推出CDS,不但对于中国债务风险于事无补,反而可能加剧风险的危害!


CDS的买卖双方信息极不对称


CDS的买家一般是信用资产的投资者和持有者,或者是对信用市场有着较深入了解的投机者。 他们对某一或某些信用资产的风险有着明确的预期,换言之,他们对资产的细节、信用状况有着充分的研究分析和深入的了解。 CDS的卖方一般是保险机构、担保公司等。 按理来说,CDS的卖方也应该如买方一样熟悉资产的情况,但在现实操作中的实际情况是,卖方很难对广泛的资产标本进行细致的研究和甄别。 这就使得CDS的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。 在譬如经济快速成长、企业及主权机构信用风险较低的市场环境下,CDS的卖方的风险暴露会相对较低,然而一旦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转差,CDS的卖方风险暴露就可能失控。


CDS会放大风险量级


人们对CDS的风险转移功能比较了解,但相较这一正面功能而言,其负面功能可能更大。 首先,CDS只是转移风险,并未消除风险,

这就要追寻一下此时推出CDS的目的问题----要把风险转移给谁呢?

 在当下中国债权市场违约、坏账频发的情形下,卖方供应可能会很缺乏,或者价格很高,这反倒增加了市场的成本和杠杆率。当风险释放时,因债务违约损失并未变小,所以对整体债务危机并没有帮助,反而会将风险传染之原本还不错的其他金融机构。 更麻烦的问题在于,如果CDS卖方因无法兑现保险承诺而发生CDS合约坏账

,则一个风险会变成多个,风险将被加倍放大。

 另外,由于卖方有了保障,就会鼓励继续买入风险资产的冒险行为,进而推动

杠杆率的上升,

并可能强化市场扭曲----这也是风险倍数放大的重要原因。


CDS会极大地鼓励投机和不正当交易


从本来意义上来讲,CDS的定价取决于市场对于债权资产的风险定价,是市场对于该资产风险评估的反映。


不过,当CDS本身也成为一种流动性很高的资产后,其价格就像某只股票、某个期货合约一样被交易,就具有了炒作的空间----炒高、或炒低。 这样一来,由于市场作用的可逆性,

CDS的价格会反过来影响市场参与者对债权资产本身的评估和定价,也就是说,当CDS价格被炒高时,资产价格必定会下跌。

 所以对于投机者而言,鼓噪某一资产的负面信息并让市场相信(这在当前的中国并不难),进而

买入该资产CDS,同时做空该资产,

是一个绝佳的策略! 这为投机者做空优质资产、剥夺问题资产翻身机会、冲击整体债权市场、制造恐慌提供了了温床。


CDS是反健康投资的工具


对于一个正常的金融市场而言,任何资产在正常情况下都具备投资价值,也就是买入----做多---的价值。 从金融市场的原理上来讲,也是

鼓励做多而不鼓励做空的。

 打个比方来说,如果某人做多某一资产,其最大损失风险是资产的全部价值,但其最大盈利则是无限;反之,如果某人做空某一资产,其最大盈利是做空时资产的价值,其最大损失风险是无限。 

然而,CDS却不是这样!

 资产的多头----也就是CDS卖方,获取的收益只有固定的那一点保险费,而其可能的损失是全部资产价值;资产的空头----也就是CDS的买方,最大损失只是那一点保险费用,但盈利可能是全部资产的价值。 

----这就是我在文初讲的故事中,没有接受交易的根本原因!


…… 以往的现实告诉我们,在次贷危机爆发后,CDS扮演了加剧市场波动、加剧危机程度的角色;在欧债危机爆发后,CDS充当了搞垮欧洲问题国家主权信用的帮凶;在人民币贬值预期潮起后,CDS充当了冲击人民币汇率、阻碍中国金融开放步伐的工具…… 

CDS是被复杂的金融交易杂交出来的怪胎,是一个市场破坏者而不是一个市场建设者!

退一万步来说,即使我的这些看法完全错误,有一件事情也是绝不容许发生的,那就是

--------决不允许与任何CDS相关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去筹集!决不允许将任何卖方权益伪装成理财产品、资管计划、信托计划、私募产品销售给个人!决不允许让信用风险以CDS为媒介,通过任何渠道向普通民众转嫁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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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维明

刘维明

174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资深金融市场专家。涉及领域:全球宏观经济、金融市场、投资管理、金融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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